自然是客觀的且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,我們要克服認知的局限,正確學習認識自然規律,而不能隨便創造規律,根據科學的發展和進步,進行勞動生產。人不是自然界之外的物種,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個重要元素,自然界就像人的身體,人不會將自己于自己的身體進行區分,人與自然界是合二為一的關系,不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。自然始終是我們生存和發展的力量之源,“人靠自然界而活。”[1](P161)但我們對于自然的認識和了解有限,受自然規律的制約,不能盲目發揮主觀能動性,也不能完全掌握規律來改變自然。因此,傷害自然就是傷害我們自己,經濟的發展不能以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,通過犧牲自然環境的方式來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,要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就必須正確的認識和運用自然規律,按照自然規律制定相關制度保護自然,忽視自然規律,只會使社會的發展受到限制甚至停滯不前。